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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层央行综合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8-05-14 作者:派智库 来源:金融时报 浏览:次【字体: 大 中 小】
[摘要]为有效履行中央银行职责,提高货币政策的执行力,维护政策权威性,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推出了涵盖存款准备金、金融统计、支付结算、反洗钱、流通人民币、反假货币、征信、重大事项报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主要业务为检查内容的综合执法检查。综合执法检查是人民银行为更好地履行职责进行的有益探索,对增强基层人民银行履职效能、提高权威性以及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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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评论·北京)一、取得的成效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和不断完善,基层人民银行综合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有效强化了基层央行的金融管理职能。综合执法检查强化了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的检查监督,提高了人民银行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基层央行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公信力有了进一步提升。二是提高了金融机构对金融政策法规的执行力。通过执法检查,督促金融机构提高了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了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在辖区金融机构的有效执行。深化了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稳健的经营理念,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三是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控。进一步掌握了被检查机构的业务情况和风险情况,督促金融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了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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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问题
(一)检查对象不全面。防范重大金融风险是新时代金融领域三大重要任务之一。在当前分业监管而又混业经营的体制下,人民银行承担着其他行业监管机构无法替代的金融监管职能。而综合执法检查作为有效履行中央银行职责的管理措施,检查对象只有银行业,未将证券、保险、互联网金融等机构纳入执法检查范围。人民银行侧重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监管,其目的是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整个宏观金融体系稳定,应密切关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运行态势及其关联渠道的监测,防范金融风险跨市场、跨机构乃至跨国界传递。保险、证券业及互联网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体系主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地市、县域发展迅速,不能因为监管的缺失影响到区域金融的稳定与安全。
(二)被检查对象的确定缺乏科学性。首先,基层央行综合评价的各项指标是各单位自行确定,其权威性、科学性有待商榷;其次,得出综合评价结果后,如何根据结果选择被检查对象,无可遵循的规章制度。通常选择综合评价得分最少的一、两家金融机构作为被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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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执法检查内容深度不够。目前,基层央行综合执法检查重点围绕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规范性问题,对于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深层次问题涉及少,常规性检查多,综合评估及风险性检查少。还未从经营战略、金融风险、资产质量和内部管控等方面深入把握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情况。执法检查与央行现有宏观审慎评估、央行评级、存款保险早期纠正等监管措施,未进行有机结合。因此无法形成有影响力、能客观反映银行风险状况和运行趋势的综合评估报告,对有效贯彻落实货币政策、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支撑与配合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四)综合执法检查各项工作缺乏统筹规划。综合执法检查内容、时间及对象由牵头职能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各部门参照检查方案执行。对于各部门按照上级行要求开展的专业检查,综合执法检查无法进行提前统筹。某些已经纳入综合执法检查方案的专业检查,也会出现与上级业务处室专业检查要求重复或冲突的情况。另一方面,检查方式方法需要改进。检查方案下发后,留给各部门准备检查的时间不充裕,部分业务部门开展检查时,需要的非现场准备时间不够,一些检查内容无法做到查透查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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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转变管理理念,明确执法检查对象范围。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应充分发挥其在金融稳定和协调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改进综合执法检查思路,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将检查对象范围扩大到银行、证券、保险及互联网金融机构等金融体系各组成机构,以便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整体金融体系风险。从基层央行对保险、证券业履行反洗钱、外汇管理、金融统计、金融稳定等职责方面入手,制定基层央行检查管理措施,提高基层央行金融管理职能,维护区域金融体系稳定。
(二)合理确定被检查对象,明确以防范风险为核心的综合执法检查目标。建议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定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有效选择被检查对象的规章制度,结合下级行辖区实际,确定被检查对象。进一步发挥执法检查对于宏观调控管理的支撑与配合作用,由规范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的单一目标转变为掌握区域金融发展趋势,规范金融机构合规稳健发展,增强风险预警能力等综合目标,在执法检查中统筹考虑新时期人民银行履职需求。在保留现有检查方式基础上,丰富检查方式,适时增加针对某项业务的横向执法检查,以促进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各项规定的有效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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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充实综合执法检查内容,强化执法检查与履行央行职责有效结合。在现有执法检查机制基础上,逐步实行执法检查重点由合规性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由常规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注重对金融机构经营状况有全方位了解,将宏观审慎性评估,央行评级、存款保险现场核查等内容纳入到执法检查范围,使执法检查更好地服务于货币政策执行、金融风险管控及金融服务管理等领域的基层央行职责。
(四)科学规划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为了避免重复检查、交叉检查、检查缺位等问题,使综合执法检查计划更加科学合理,建议上级行执法职能部门各项检查计划在每年第一季度之前就安排部署,下级行可根据上级行的执法检查计划,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改进检查的方式方法,根据业务检查需要,为现场执法检查留出充分的准备时间,提高执法检查效率。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五)整合检查力量,加强综合执法检查人力资源保障水平。从近期看,整合现有检查力量,以人才库建设为基础,吸纳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检查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统筹好检查人员工作任务调配,使各业务部门在参加执法检查时,至少有两名在业务上能够互补的人员,从而兼顾部门业务与执法检查任务的有机统一,提高检查效率。从长期看,应探索建立专业的稽核检查部门,提高中央银行综合执纪执法水平,维护宏观政策的有效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