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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综合管理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对策
发布时间:2016-10-31 作者:派智库 来源:《科学发展》2016年第9期 浏览:次【字体: 大 中 小】
摘要:随着城市管理的地位作用日益突出和综合性不断增强,构建“大城管”体制已成为改革方向。从实践运行效果来看,黄浦区城区综合管理的统筹协调由部门层面提升至区级层面,有利于形成管理合力,有利于促进城市管理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上的规范化、专业化、长效化。目前,黄浦区城区综合管理面临的主要瓶颈集中在资源配置、政策法规、市民素质以及体制机制优化方面。 织梦好,好织梦
关键词:城市综合管理 城市管理体制 城管执法
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正从追求规模速度的外延扩张型模式转变为注重质量效益的内涵发展型模式,提升城市发展品质和管理水平的需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2015年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了我国城市发展的新思路、新要求。2016年初,中共上海市委将“补好短板”作为年度唯一重大调研课题,正在为探索形成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综合管理新模式展开决策谋划。黄浦区作为上海城市的“心脏、窗口和名片”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对全市尤其是中心城区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 本文来自织梦
一、近两年来黄浦区城市综合管理的主要成效 内容来自dedecms
(一)上提统筹层级,增强工作合力
2015年,黄浦区将原来的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升格为区市政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市政管理委),主任由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区长兼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和街道负责人。区市政管理委负责城区综合管理的规划决策,统筹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同时,在区城管执法局设立区市政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市政管理办),主要负责落实区市政管理委的决策部署,对城区综合管理开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区长兼任(见图1)。区市政管理办自成立以来,围绕“定标准、定计划、定方案”等职能,发挥统筹层级由部门层面上移至区级层面的优势,打破城市管理中部门分割、行业分散的格局限制,组织多个部门、街道、行业和社会专业力量,开展集体研究攻关,编制了《黄浦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标准》《黄浦区老城厢地区环境综合治理标准》《黄浦区城市管理顽症治理工作方案汇编》《黄浦区城市管理工作典型案例汇编》《黄浦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规划布局和设置方案》等文件资料,有力推动了城市管理工作的进展。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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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移管理重心,加强基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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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放管理权限。一是赋予街道党工委对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其中,城管执法中队、房管办、绿化市容所实行“区属、街管、街用”模式,所、队、办负责人由街道商区职能部门共同任命,人、财、物由街道管理。二是赋予街道综合管理权,即对区域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由街道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统筹安排、组织协调、考核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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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沉管理力量。一是撤销了区城管执法大队的机关编制,将城管执法大队92%的人员下沉到街道和重点地区执法中队。二是对外滩风景区、人民广场、南京路步行街3个重点地区城管执法中队进行集中管理执法,将豫园、新天地、田子坊等重点地区作为“特定管理网格”,适当增加城管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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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管理机制,促进联勤联动 本文来自织梦
1.初步建成“两级平台、三级管理、四级延伸”网格化管理架构。一是在区级层面,将区网格管理中心、区应急中心、区总值班室和“12345”热线集中办公、整合优化。二是在街道层面,建立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担任网格分中心指挥长、各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共同参与的联勤联动机制。三是在街区层面,建成29个网格工作站,在队伍、机制、信息等方面与居民区对接,延伸网格管理“触角”,使其成为整合社区资源、提高区域综合管理效能的枢纽型平台。 本文来自织梦
2.初步形成城管执法与网格化管理对接机制。区市政管理办每日派成员单位机关干部进驻区网格中心办公,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工作;城管执法部门主动适应街道、服务街道,深化城管执法进社区、进工作站、进网格中心等活动,努力建立和完善新型的网格化管理勤务模式。 内容来自dedecms
3.基本形成城管综合执法保障和联动机制。一是建立区公安分局分管治安副局长兼任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制度,明确由公安配备专门力量配合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开展工作。二是建立了职能部门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之间案件移送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在执法中发现属于城管综合执法范围的违法行为,及时收集移送至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4.探索创新居民群众自治参与城市管理机制。近年来,黄浦区在推进社区治理和城市管理工作中,通过政府引导、街道搭台、街区工作站对接、居委牵头,探索建立起弄管会、路管会、片管会、市场管委会等在党建引领下的自治共管模式。目前,全区共有该类群众自治组织60多个,并形成了居民自治美化弄堂模式、马路菜场划线定位治理模式、无证无照无序设摊经营多发路段治理模式等多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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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黄浦区城市综合管理存在的短板问题 copyright dedecms
(一)体制机制:管理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统筹协调能力有待继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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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区两级领导体系存在差异,区级体制创新受到一定限制。黄浦区在全市各区县中对管理体制率先进行创新突破,建立了以区市政管理委及其办公室为组织架构,由区长和分管副区长挂帅,对城区管理工作进行总牵头、总指挥、总督察的领导体系。但目前城市管理的市级主管部门是市住建委,其他区县的区级主管部门也是建设管理部门。这带来两个问题:一是黄浦区的管理体制创新仅有区级政策的授权保障,而无法规授权或更高层面的政策性确认,区市政管理委和市政管理办的工作职能也非法定职能,这就导致黄浦区城市管理体制创新的合法性不足,影响对成员单位统筹协调的权威性。二是市政管理办在向上与市级部门、横向与其他区县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时,存在一定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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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市政管理办还未独立设置,机构职能还未完全落实到位。目前,黄浦区市政管理委的性质属于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具体事务需要由区市政管理办牵头组织协调。区市政管理办挂靠在区城管执法局,主要依托城管执法局的内设科室进行日常运作,还不是独立的实体机构,更未列入区政府序列,因而容易被其他部门机构视同为城管执法局。加之市政管理办对全区城市综合管理的监督考核职能尚未在制度机制上落实,致使其在组织协调其他区属职能部门时受到很大限制,往往需要由区政府领导出面协调才能顺利推进工作,城区综合管理的日常协调联动效率颇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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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街道承接管理力量下沉的能力不足,存在“重用轻管”现象。在城管执法、绿化市容、公安、市场监管、房屋管理等城市管理力量下沉基层之后,由于改革推进步伐较快、体制磨合期较短,加之街道以前比较欠缺相应专业管理经验,导致街道在对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行使综合管理权时,往往出现“重用轻管”的现象:抱持街道本位观念,根据街道阶段性、短期性需要来论定所、队、办的用处大小,而非着眼全局和长远;对“区属、街管、街用”管理力量倾向于多用少管,对“区属、共管、街用”管理力量倾向于只用不管;在结合社区发展整体工作格局,合理运用和建设所、队、办等管理队伍方面缺少统筹规划,若不注意及时改进,势必影响下沉队伍的人心稳定和能力提升。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4.多头、分段“碎片化”管理问题还比较突出,影响管理效能。由于城市管理的专业化分工和长期历史沿革,虽经不断改革完善,但多头、分段管理一直是城市管理的一大突出问题。比如,城市综合管理中的监测、管理、执法等环节一般分属于不同部门单位,相互之间易于产生脱节现象,前期管理造成的问题和疏漏往往转压到执法环节。如废气排放、噪音污染、偷倒渣土垃圾等问题发生时,往往不能及时保存证据,难以溯本追源,给执法带来难度。再如,上海在区县层面推行市场监管体制“四合一”改革之后,工商、质监、食药监和物价等部门的市场监管力量进行合并,但4个部门之间在整合工作职能、磨合监管队伍、统一人员待遇、形成管理合力上还处于摸索阶段。此外,为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的综合管理能力而建立的多类型多层次联席会议,由于受到部门、区域本位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有时出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充分,以及联席会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低效”的问题。 copyright dedecms
(二)资源配置:管理资源配置现状与区情特点不相适应,影响管理标准的执行落地
黄浦区城市管理的区情特点。一是黄浦区地处上海城市核心区域,商业、旅游业、交通设施发达,重大活动举办次数多、频度高,区域人流密集,城市运行安全风险源多,加之又是上海的行政中心,城市管理要求高、任务重、压力大。二是黄浦区“城区二元结构”特征明显,繁荣繁华的重点道路与脏乱差的中小马路并存,高端商务区、景区、住宅区与设施环境较差的老旧小区并存,各个街道和区域在面临的主要管理问题、拥有的管理基础和条件差异比较明显,发展定位和管理目标也有所不同。目前,黄浦区城市管理资源配置状况主要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短板问题。 dedecms.com
1.城市服务管理设施建设布局总体相对滞后。由于长期以来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之间脱节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黄浦区市政公共设施总量不足、系统不够完善、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比较突出。以公共厕所为例,2014年上海每万人拥有的公共厕所数量为4.31座,而黄浦区仅为1.05座,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再以道路交通为例,受交通规划建设影响,黄浦区虽地处交通要冲,但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的数量以及道路面积总量相对较少,路幅不宽,瓶颈路、断头路、畸形交叉口多;高架路上下匝道布局设计和地面路口渠化不够科学合理,导致区域路网通行能力和蓄流能力较弱,分流能力较差,很难消化日趋饱和的交通需求。 copyright dedecms
2.城市管理力量配置状况明显相对薄弱。一是管理队伍规模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由于长期以来管理人员编制上“总量控制有余、动态调整不足”的政策偏差,目前在黄浦区城市综合管理的不少领域,专业管理力量入手不足现象已成为“新常态”。以城管执法力量为例,原黄浦区、卢湾区、南市区的城管执法队伍总人数近千人,3区行政区划合并后,执法区域范围没有变化,执法事项和任务有增无减,但新黄浦区城管执法编制人数只有510余人,总数较原来减少了近一半。再如,全区安全监管人员只有16人,人均需要监管2000余家企业单位,如果再将数量庞大的个体户纳入监管,则管理力量更加捉襟见肘。二是行业人才供给难以满足实际需求。目前,城市管理的专业性日益增强,诸如市政地下管网、特种设备、户外广告、景观灯光等设施设备,在设计、敷设安装、监测检查、维修养护等环节都要求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但区内经验丰富的一线作业人员年龄普遍偏大,将逐年退休,而年轻人才比较匮乏,受市场过度竞争和工资待遇偏低等因素影响,雇佣单位招录人才存在难度,且后续培训力度有限。此外,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领域也存在同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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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区管理力量的差异化配置水平仍嫌不足。一是黄浦区各类城市管理力量在街道层面主要还是依据街道常住人口规模进行平均配置,对原南市区各街道的倾斜力度不够。二是管理力量配置的重点主要还是外滩等重点地区,近两年来,随着街区网格工作站的建设,开始向城市管理问题比较集中的老旧片区增配管理力量,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力度仍嫌不够。比如,南京东路街道只设立了1个街区工作站,很难覆盖街道全部区域,不利于问题的快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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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法制:城市管理的政策支撑和法治保障尚不健全。制约管理和执法效能 织梦好,好织梦
1.法规政策配套滞后,掣肘管理模式转型创新。一是掣肘城市管理向综合管理新阶段迈进的步伐。当前城市管理已进入综合管理阶段,但涵盖整个城市管理领域的系统性、综合性立法在国家和市级层面还处于空白状态,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往往面临于法无据的困境。二是掣肘城市管理向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模式转变。现有法律法规长期以来都是与城市管理的传统模式相配套,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新模式推行后,实践中部门职能、机构设置、权责关系、绩效评价等方面业已发生了变化,但法规的调整修订尚未充分配套到位。三是掣肘城市管理的社会化参与。比如,对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激励机制和人身财产安全等权益保护缺少立法保障,容易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再如,对近两年来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弄管会、路管会、片管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在其性质定位、工作职责、参与机制、建设发展、经费保障、领导体系等方面,尚无专门的政策指导意见。
2.城管执法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综合执法职权不匹配。由于相对集中执法权的范围和标准缺乏明确界定,实践中对城管部门执法职责的划转,随意性较大。划转的多为其他部门感觉管理棘手的事项,造成城管部门执法事项多而庞杂,职权配置不合理;有些事项专业性强,需要其他部门的确认或配合才能完成执法,降低了执法效能;有些职权属于部分划转,整合不彻底,执法边界不明晰,各部门依据不同法规,对同一行为均可查处,职能交叉重合,争议问题多;有些职权虽然划归城管,但原来部门的相关职权和队伍仍然保留,或者虽将职权移转,但未移转相关技术人员、机构和设备等支持力量,增加了执法难度;有些事项的划转将管理职能转移到执法层,以罚代管,导致管理弱化、问题难以根治。 copyright dedecms
3.执法队伍法律素养总体不高,影响城管执法效果。我国城管综合执法程序主要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违法行为一般案情简单、违法情节和处罚较轻;适用一般程序的主要是案情较复杂、违法情节和处罚措施较重的违法行为,程序流程较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目前,黄浦区城管综合执法人员队伍学历总体偏低,法律知识基础普遍薄弱,加上城管综合执法权涉及9个方面多达223项,相关法规依据分散庞杂,难以全面准确掌握。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倾向于适用简易程序执法,对违法行为人往往简单地予以罚款、扣押物品了事,而对适用一般程序产生畏难避错情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有时难以落实,导致执法和违法成本倒挂等现象,影响执法效果和社会感受度。 copyright dedecms
4.执法行政强制手段比较有限,缺少有效的配套措施。城管执法的处罚手段主要是罚款以及对“物”的查处,缺少对违法行为人的有效制约手段。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当面对抗拒执法尤其暴力抗法时,城管执法相当被动。比如,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颁布施行之后,原来的强制收容遣送制度转变为自愿救助管理制度,执法缺乏强制性手段,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牟利性乞讨”等乱象问题的治理难度。 dedecms.com
5.城管法制宣传不足,影响良好社会环境氛围的形成。加强城管法制宣传,对于市民群众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加强城市管理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降低城市管理和执法成本有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目前黄浦区市政管理办(依托城管执法局内设科室)尚无科室机构负责城市管理法制宣传职能,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也比较疏于对城市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与此同时,社会新闻媒体对城管执法正面宣传较少,负面炒作较多,这既不利于城管法规的普及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形象的改善,也会对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和宣传普及工作产生一定的消极作用。
(四)市民素质:重权利、轻义务,参与和文明意识不强,对城市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dedecms.com
1.市民重权利、轻义务,拉高城市管理的成本。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民的利益观念和维权意识逐步增强,使得一些城市管理标准和要求有时会与居民和社会单位的需求存在冲突,成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不顺或评价不高的重要原因。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为例,一些小区的业主维权意识过强、过度,与物业公司很难合作,在较短时间内频繁更换物业公司,致使小区的正常管理受到很大影响。此外,值得指出的是,一些市民群众出现“重权利维护、轻义务履行”的倾向,实地调研发现,有些居民长期拖欠物业服务费或公房租金,甚至以拒缴物业服务费的过激方式来表达对物业公司的不满;有些市民以违法搭建、群租、居改非、毁绿占绿等违法方式片面追求私利,很少顾及是否侵害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 dedecms.com
2.市民参与意识淡薄,迟滞城市管理工作的进展。目前,上海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有待加强。以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为例,居民生活习惯决定了垃圾的种类、数量,进而影响到垃圾处理方式。上海自2005年就开始推行生活垃圾分类,2014年还正式出台了全市统一的规章制度,但由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环保理念还没有渗透到市民意识之中,效果一直不好。如今在全市选取8个试点小区(其中黄浦区有7个)开展城市绿色账户工作,由企业单位提供奖品,对垃圾分类做出突出贡献的居民进行奖励。虽然城市绿色账户注册用户已超过9万户,但真正激活并使用的用户只有2000多户。
3.市民生活陋习难改,妨碍城市文明水平的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直接影响到城市的文明形象,决定了城市的文明程度。由于传统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的影响,黄浦区居民素质的文明程度滞后于城市形态的文明程度,并制约着城市管理文明程度的提升。根据2015年黄浦区文明办组织的问卷调查结果,黄浦区市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强烈的生活陋习和不文明行为有30项。2016年市文明办等部门组织评选出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名单包括:乱穿马路、宠物扰邻、公共场所插队、电动车违章行驶、图书馆中不文明阅读、公共场所吸烟、高空抛物、随地乱扔垃圾、不文明乘坐地铁、行车抛物。从中可见,市民生活陋习和不文明行为大多也是道路交通管理、住宅小区管理等城市管理领域的难点顽症,如果不能逐步根除,整洁有序、美观文明的市容环境便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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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改进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织梦好,好织梦
(一)完善城市综合管理统筹协调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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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索成立独立运作的市区两级城市综合管理部门。随着城市管理的地位作用日益突出和综合性不断增强,构建“大城管”体制已成为改革方向。建议市级层面授权黄浦区开展城市管理体制深化改革试点,为黄浦区在全市率先探索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城市综合管理新型模式提供更大的政策或法规空间。从黄浦区层面来看,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大致为:区市政管理办实体化运作和独立办公,与区城管执法局分离,集成整合其他职能部门机构的城市管理职能,进入区政府序列(或挂靠区府办)。同时,将区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与区市政管理办实体运作部门整合为一,促进网格化管理的发现处置、数据分析、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等职能与市政管理办的研究规划、统筹协调职能之间的相互支撑,形成“区市政管理委领导下的区市政管理办+区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的“1+2”组织架构和一体化运行体系。 本文来自织梦
2.加强管理力量下沉基层的后续管理。区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主动适应街道体制改革,在“区属、街管、街用”“区属、共管、街用”的原则下,按照构筑新型条块关系的要求,加强对街道的工作支撑,将工作重心及时转变到对基层所队办的指导、培训、监督等方面上来,在管理上做到放手而不甩手。街道要完善对下沉人员队伍的管理机制,注意发挥街道网格分中心、街区工作站的协调督办、联勤处置功能,提高对下沉队伍的统筹使用能力;在下沉队伍的资产资金管理、履职监督、工作考核上制订明细制度,在人事任免、人员招录、能力建设上科学制定中长期规划,在管理上做到接手而不脱手。
3.健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对接机制。一是建议上海市政府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发展战略层面,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一体化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市区两级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相互之间要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的工作沟通、问题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明确赋予城市管理部门提前介入规划和建设环节的工作权限,跳出管理抓管理,从规划和建设等源头环节为城市管理打好基础。二是制订完善全市城市管理总体和各类专项规划,充分考虑各区特点和城市管理需求,完善对交通路网和停车泊位、居住区公建配套、公厕、垃圾运输和处理、景观灯光及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的专项要求,发挥好规划的先导作用和约束功能。三是健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移交管理的制度和机制,明晰部门职责,明确移交条件、内容、程序,强化移交责任追究、整改措施,尽量避免和消减后续城市管理环节的问题矛盾,疏解城市管理压力。
4.完善城市综合管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一是全面梳理多头分段管理、交叉分散执法导致的各类管理和执法缝隙、漏洞情况(如管理、执法、作业相分离,监测、管理、执法相分离所造成的问题),制定相关部门职责清单,并全面建立和强化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责任部门之间严格实行工作信息共享制度、管理方案共商制度、联勤联动处置制度、责任督查追究制度。二是进一步梳理网格化管理目录,对存在多头分段管理的问题,应将涉及的所有责任部门和单位纳入网格化管理责任主体目录之中,建立“户籍化”档案,明确各自职责,弥合管理漏洞和执法缝隙,为提升管理和执法效能提供制度保障。 织梦好,好织梦
5.建立特殊举措与常态管理的衔接机制。一是加强特殊时期举措与后续常态化管理之间的过渡衔接。在设计特殊时期的管理措施和标准规范时,提前考虑与以后的常态化管理进行衔接转换的问题,并将过渡机制体现在特殊时期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等相关文件之中,使后续常态管理做到有案可查、有据可依。二是加强应急处置与常态管理之间的对接协调。加强应急处置预案与常态管理方案之间的衔接和配套,完善城区运行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预警制度,建立应急处置和常态管理的事前对接机制;依据应急处置形成的经验,在部门职责、工作流程、管理标准、资源保障等方面及时调整修订常态管理方案,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后熨平和常态防控能力。
(二)优化城市综合管理的资源支撑 copyright dedecms
1.建立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资源配置的动态调整机制。要尽快建立健全涵盖人(包括机构和编制)、财、物等管理资源配置的全方位动态调整政策方案。一方面,黄浦区要加大对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和旧区改造的投入力度,同时对城区管理所需配套的人财物等资源进行测算核定,适当留出提前量和冗余度,逐年提高对城市管理的财政经费投入比例;要特别注意管理资源力量的差别化配置,优先提高重点区域公共设施的布点密度,提高对大客流、大交通流的服务承载能力;优化管理队伍岗位结构,增加一线管理力量,优先向老城厢等管理问题集中、管理基础薄弱地区倾斜配置。另一方面,建议市政府参考黄浦区年均动态实有人口规模而非常住人口规模来规划调整相应的资源配置标准;对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管理力量,在编制上给予黄浦区一定的政策倾斜,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数量。
2.强化大客流的限流、分流措施,缓释城市管理压力。一是加强系统规划,完善重点地区和景区景点导向标识系统;同时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公交车载电视、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化载体和平台,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客流信息,加强对客流的引流、限流和分流。二是对举办重大活动要注意优中选优,控制重大活动举办的数量和频度,减轻重大活动保障压力;对在黄浦区举办的市级重大活动,建议建立相应的管理力量、物资的支持和补偿机制。 copyright dedecms
3.运用社会化、市场化机制拓展管理力量的构成来源。一是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和居民自治机制,推动社会力量和市民常态长效参与城市管理。二是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购买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如保安公司、各类设施设备专业检测维修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管理服务的力度,以及城市管理、运营、作业的市场化外包力度。四是加强各类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车辆停放管理公司等事业单位转制企业的能力建设,使其成为专业管理力量的有力补充。五是鼓励企事业单位引入第三方管理和远程管理模式,弥补本单位专业人员短缺、自身技术水平不足等问题,同时便于城市管理部门及时有效掌握相关情况信息。 内容来自dedecms
4.借助信息化等科技手段提升城市管理资源的运用效能。一是建设和完善智能化辅助管理设施体系。全面梳理城市道路、景区景点、住宅小区监控探头,分期推进补充建设和综合改造,分批接入网格化视频巡视平台,扩大监控面,尽量消除监管盲区;以“1+10+X”区域为重点,推进工作站区域视频巡视系统建设,实现特定区域监控视频信号数字化集成、智能化运用;在管理顽症易发点全面推广安装“电子警察”等智能监控巡逻和远程喊话劝导设施建设,以智能化警示补充人工干预管理。二是深化网格大数据应用。按照“互联网+”“网格化+”的理念,分别建立工作站、居民区信息点案件采集和电子台账登记模块,扩大网格信息量;以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区政务平台为主干,推广应用社区管理信息系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信息化系统、物联网监控系统,逐步推进各类城市管理相关信息平台的相互对接,开展叠加处理、科学运用,形成具有黄浦特色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dedecms.com
(三)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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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城市管理和执法法规体系。建议上海市人大、市政府加强对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一是尽早研究制定《上海市城市管理条例》,形成市级层面的系统性、综合性城市管理法规,为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拓展法制空间;进一步修订《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按照执法更便利、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原则,对现有9个方面约450项执法事项重新归类划转,更好地理顺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在公安配合城管执法机制之外,强化其他部门对城管综合执法的行政协助保障义务。二是及时修订《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将明晰部门权责、覆盖新型问题、加强源头治理、理顺管理流程、优化执法程序、强化惩处力度作为修订重点,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补好管理短板、治理管理顽症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支撑。三是建立城管法规的动态清理机制,及时废止与上位法冲突或已陈旧过时的法规条款、规范性文件。四是对于尚未有国家或者市级政策法规的,可先制订区级工作规范或技术标准,从操作实务出发,及时填补空白。 copyright dedecms
2.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依法治理能力。一是提高“进口”门槛,加强队伍能力的源头建设。建议市级层面尽快成立城管执法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机构,健全学科设置和教学体系,形成执法人员专业化培养体系和执法人才储备机制;提高执法人员招录资格标准,明确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正规学习和实践训练;编制招录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向区、街镇输送相关人才,稳步推进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的新老更替和能力升级。二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工作,加强队伍能力的常态建设。科学系统汇编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执法人员的日常法律学习、定期法律培训和考核制度;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城管执法文化建设;从工资福利、奖惩、职务晋升等方面完善激励和保障机制,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执法队伍凝聚力。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执法纠错和队伍净化能力建设。整合内部执法监督力量,健全监督责任制度和全过程、信息化监督机制,加重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逃避监督等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探索建立律师随队监督服务等社会评议机制,提高社会监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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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的扶持政策。目前,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相互对接融合的趋势日趋显现,由于长期以来的范畴分隔和运作分立,两者之间在工作性质、任务要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都还存在着较大差异。积极探索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对街道城市管理服务社、综合管理服务社,以及弄管会、路管会、片管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定位、职责要求、领导体制、建设发展等明确定位,加强权益维护和工作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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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城市管理标准编研的常态化制度化。一是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标准汇总清理制度。建议市区有关部门分别出台有关政策文件,明确部门、人员、工作要求,定期对分散化的行业和区域标准进行汇总梳理,按照“立改废释”的分类,编制出城市管理标准的目录清单、问题清单、清理清单。二是完善城市管理标准编制队伍建设的政策。首先,健全考核机制,提升相关部门机构工作人员的城市管理标准知识水平;其次,加大标准专家库建设力度,吸收各方面专家学者参与标准编制活动,为开展城市管理标准化研究、推广应用标准化成果提供基础力量。
(四)厚植城市管理文明的社会基础
1.创设新型渠道,提高居民法治素养和文明意识。一是明确区市政管理办、城管执法局等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法制宣传的责任科室,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宣传的规划和组织工作。二是拓宽城市管理法规、标准的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可以创设社区法律文化节、社区城市管理标准知识竞赛、小区法律知识读书会等活动形式,吸引市民群众广泛参加学法学标准活动;还可以通过政府官方微博,定期推送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标准知识。三是探索建立区域性城市管理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并与市级征信平台打通对接,通过依法合理征信,将单位组织、市民、游客的违法和不文明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四是建议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加强与市区两级文明办、社建办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共同制定完善和推行“市民公共行为文明规范”;加大社会单位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的推行力度;发挥市民巡访团、社区文明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广泛开展文明宣传、文明评议、文明劝导活动。五是以“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推行政务公开,采取荣誉表彰、经济激励、参与评价等多种手段,提高广大市民关心、参与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创新自治机制,推动市民有序参与城市管理。一是推广建立“社区发展基金”,改变公共财政在社区治理项目上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化使用方式,项目的确定、申报、验收和效果评估工作交给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来组织完成,以此激发居民的自治精神、参与意识,锻炼培养其有序开展自治和参与城市管理的能力。二是将住宅小区和重点路段片区管理作为推动市民自治参与的首要切人点,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党建联建制度,拓展现有的居民区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三会制度”的应用范围,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等城市管理事务带人“三会制度”的实践运作之中。三是加强业委会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更好地发挥业主自治在城市综合管理中的作用。 内容来自dedecms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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