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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企员工持股试点细则:员工持股额不超总股本30%
发布时间:2017-01-09 作者:派智库 来源:同花顺财经 浏览:次【字体: 大 中 小】
山东省国资委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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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属国有企业员工持股 织梦好,好织梦
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dedecms.com
鲁国资〔2016〕4号 织梦好,好织梦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属国有企业: 内容来自dedecms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和《关于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改〔2016〕56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委牵头制定了《山东省属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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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资监管机构组织所监管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参照本文件执行。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山东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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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 本文来自织梦
2016年12月29日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