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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一年陕西全省发出54份“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7-03-08 作者:派智库 来源:华商报 浏览:次【字体: 大 中 小】
禁止骚扰、跟踪,禁止恐吓、殴打…...记者今天从省高院获悉,《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来,我省法院已发出54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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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在施行第三天,旬邑县法院发出了我省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旬邑妇女吴某带着4个孩子和后来的丈夫组建新家,感情较好,但丈夫有时在酒后寻找理由殴打她。去年2月再次被丈夫殴打后,吴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查确认后,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向吴某发出人身保护令,内容为“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恐吓、谩骂、殴打等侵害行为”,并附有相关法律条文,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六个月,并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所在的村委会、辖区派出所进行了送达。 copyright dedecms
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夫妻间、曾有夫妻关系的人之间、父母子女间、兄弟姐妹间、祖孙之间以及其他家庭成员间,其中丈夫对妻子的暴力占近90%。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设立,作为反家庭暴力的事前预防性保护,是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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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民一庭庭长赵学玲介绍,《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一年来,全省法院已经发出54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地制止了家庭暴力,保护了受害人的人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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