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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新规应重在标配实体店

发布时间:2017-03-09 作者:派智库 来源:第一物流网 浏览:【字体:

第一物流全媒体3月8日讯(微信:cn156news )  备受百姓关注的网络订餐安全问题将迎来更加完善的监管新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以方便快捷选择面宽为特征的网络订餐,已成为当今百姓,特别是年轻上班族日益普遍的消费形式。但由于这种订餐模式发展太快,相关监管滞后,致使 “萝卜快了不洗泥”,餐厅无证经营、伪造或借用他人证照、实际经营店址根本不存在及餐厅卫生状况差等乱象丛生,加之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投诉无门,从而引发了消费者的担忧与抱怨。  笔者认为,网络餐饮之所以问题 “一箩筐”,其症结在于 “缺少规矩”。现有相关法规还不足以对网络餐饮实行有效针对性监管,使食品监管部门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而鞭长莫及、力不从心,制约了网络餐饮的健康发展。此次国家主管部门出台专项新规,将使监管部门有法可依,依法办案,加强了可操作性;而广大消费者则有望享受网络订餐服务送上的 “定心丸”。  笔者建议,管理办法既然是征求意见稿,应强调和重点细化落实以下几点:  其一,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必须重点强调要有标配实体店。  新规规定所有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都拥有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实体店。监管部门必须依照此项硬门槛,实行 “一票否决权”。凡不具备合法合规实体店的网络餐饮,一律严加处罚直至取缔。  其二,第三方平台必须尽职尽责。  新规明文规定,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第三方平台必须切实履职,否则,与违规非法实体店同罪同责。对失职的第三方平台,也应严加处罚乃至取缔。  其三,新规应在施行中不断完善。  网络餐饮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而发展的,此次新规不可能包揽所有发展中的问题,仍需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比如,对于实体店实际情况与网络标注不一致如何分类处置,第三方平台如果未能履行职责怎样处罚以体现 “罪责相当”,监管部门如何保证实体店与网店一致性等问题,都还应有进一步的细则规定。  其四,消费者应积极维权。  “民以食为天”。作为网络餐饮的服务对象,广大消费者必须提高法规意识,掌握此次新规的基本要素。一旦发现与新规不符的网络餐饮,首先力争做到远离,不订你的餐就是了。如不慎中招,应依照 《食品安全法》和此次即将出台的新规,积极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同期刊载于3月8日《现代物流报·综合物流》第A1版

  

本文来自织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