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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继明:关于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10-10 作者:派智库 来源:《研讨实录》2016年第87期 浏览:【字体:

蔡继明:我提交了两篇文章,一个是主持人说的题目,还有一个是《推动土地制度三位一体城乡互动的改革》。我把两篇结合在一起,首先简单谈一下为什么要强调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我提醒大家注意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这两个数据:201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611%,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很长时间都不公布,到了两会期间才提出来,据说已经达到了3919%。我很奇怪,因为我查了2014年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只有3617%,在一年里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提高了312个百分点,怎么可能?因为2015年城镇常住人口才增加了113个百分点,户籍人口怎么可能一下子增加了312个百分点,那意味着有4300万农民工变成了城市户籍人口。这个数据不可相信,但是我问了国家发改委,他们说是公安部给的数据,2015年以前的数据不算数了。我怀疑这个数据是根据2020年我们计划达到的目标倒退出来的。到了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2014年的3617%距离45%差了813个百分点,这么大的差距到2020年是根本赶不上的。正如未来五年GDP增长率也是倒退出来的一样,到了2020年全面小康,要翻一番,倒推每年至少要保持615%的增长率。既然2015你那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达到3919%,距离2020年的45%就只差511个百分点了,相对来说就容易实现了。 内容来自dedecms

除了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差别之外,还要特别注意镇民和市民的差别。我们平常说的是城镇化,但是城镇里面658个城市,2万个镇。658个城市市民和2万镇民不可同日而语。和美国不一样,中国镇的行政级别是五级政府里面最低的一级,更重要的是发展水平。目前每一个镇平均人口是1万人,超过5万人口的镇是1000多个,占2万个镇的5%左右。怎么让镇民变成市民?中国的城镇化水平和世界的城市化水平质量差别非常大,尽管现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611%,超过了世界水平,但是,非户籍城镇常住人口以及2亿左右镇民真实的市民化程度还差得很远。 dedecms.com

下面重点讲一下土地。去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33个县市区实行土地改革试点,改革试验区内和时期内暂不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条款。这种依法改革是对的,但是改革的力度不够,有人说根本没有。当时我曾批评三块地改革是相互割裂的,而三块地本来是联系在一起的。我们注意到,33个县市区的试点,15个试点宅基地制度改革,15个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只有3个试点征地制度改革。33个试点全部是割裂的。我们刚刚考察了河北,河北定州市是3个征地制度改革试点之一。关于征地制度改革他们做了很多探讨,包括征地怎么补偿?被征地农民怎么安置?等等。国土部部长、副部长都前后考察过。我们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做了半天考察,座谈时候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征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缩小征地范围,如果90%的地不需要征,何谈补偿,补偿有什么意义?所以把征地制度改革完全落到补偿标准上,是抓了芝麻丢了西瓜,有什么推广价值呢?显然,征地制度改革即征地范围的缩小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城市发展,城市化需要一定数量的土地,随着征地范围缩小,必然要求集体土地入市的范围扩大,不同时赋予试点单位集体土地入市的改革权限,两项改革试点都会收效甚微。 copyright dedecms

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也同时涉及到宅基地制度改革。我和党国英教授到重庆大足土改试点调研,其中有3000亩经营性建设用地地分布在各个村,他们搞了增减挂钩,各个村累计3000亩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了,然后在重庆大足的石刻世界文化遗产圈地3000亩,全部变成建设用地。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3000亩地显然不够用,而农村还有大量闲置的宅基地,但不允许入市。农村宅基地在建设用地里面占了五分之四,现在允许入市的只限于存量的乡镇企业用地,这是杯水车薪。所以让集体土地入市必然涉及到宅基地制度改革,而只允许宅基地在集体所有制内部流转没有意义,其价值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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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把上述三块地的改革割裂开来,不可能实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土地制度的预期目标。 织梦好,好织梦

另一方面,现行的土改试点又把城乡割裂开来,一说到土地制度改革都是讲农地改革。文教授也谈到了土地是整体,城乡土地是互动的。比如说征地制度改革,严格地按照宪法第10条,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才能征地。但是宪法还规定了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当出于非公共利益不需要征地时,就需要集体土地直接入市,而入市集体土地不符合宪法“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所以宪法第10条应改成两种公有制,即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并存。所以土地制度改革不仅仅是农地的改革,也涉及到城市土地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所以我强调要三位一体、城乡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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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顺便说一下,农村宅基地不能流转是不是主流的观点?农村宅基地能不能在集体所有制成员之外流转?中央的文件里面并没有明确限制,是一部分人、一些部门的解读。陈锡文解读说农村人口可以到城市买房,因为城市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而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城市人没有份,所以不能到农村买房或租地建房。这个逻辑根本站不住脚,外资怎么可以在城市里面买房?文教授怎么可以在上海买房?外资怎么可以占用国有土地?作为农民弟兄的工人为什么不能使用农村集体的宅基地?况且这里所涉及的只是土地使用权,谈不上侵占所有权。什么是主流的观点?贺雪峰的观点怎么是主流?有些人的观点就是要把农民永远滞留在农村:年轻人在城市打工,老人在农村务农,城里的农民工变老了再回去,似乎农民永远都不要在城里定居,这是逆历史潮流的空想。 内容来自dedecms

陈钊:下面评论人是上海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陆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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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铭评论 copyright dedecms

陆铭:很简单,我支持。另外我们首先不能把那一派观点说成是主流的。还有您讲到关于所有权和买卖的关系,按照那个逻辑推,如果是私有产权不能卖了,也是很荒谬的,包括下面报告就要讨论的问题,陈锡文面临很大问题,就是在既有的土地制度下,他们提出的“三量齐增”的问题怎么解决?粮食产品增加,库存量增加,进口量也在增加。在理论上没有讲清楚,中国农村人均耕地面积小,城乡化率低,产生城乡差距,在政治上有问题,需要补贴种粮食,补贴之后,农民就会多种粮食,所以现在“三量齐增”,跟农民转出不够和人均耕地面积少有关,所以陈锡文解决问题的方案反而造成了问题,这个问题没有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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